青海师范大学审计处成立于2024年4月,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审计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审计法律法规以及《青海师范大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等学校规章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、实现建设综合性、有特色、高水平师范大学目标。
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要求,履行下列职责: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,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,财政财务收支,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,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;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;加强对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;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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